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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事业单位改革 谁的编制将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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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5 14:32: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编制即将进行又一轮改革,最大的转变是建立合同制关系”

这个消息是真是假。
是不是意味着大家最为追捧的事业单位“编制”可能会取消?


关于事业单位的改革早已说了很多年,2011年国家就明确决定了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2014年发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则针对事业单位“合同制”有了明文规定。

对于很多关注事业单位的人而言,志公教育搜集了重点在于这则条例的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大概是因为这个条例最近被冠上2017年的名头,所以成功地骗倒了一片人,但其实事业单位“合同制”一直都存在。


那么问题又来了,事业单位的“编制”究竟会不会取消呢?

2016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介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时明确表示,“研究制定高校、公立医院不纳入编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衔接办法”。志公教育提示,据此可知,事业单位编制改革,主要是高校、公立医院受影响。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高校、公立医院纳入公益二类,保留其事业单位的属性,但是取消其编制。)

根据统计,目前中国公立医院在编人员大约有800多万,高校在编教职工有233万余人,对于这部分在编事业单位人员,有消息称取消编制的具体做法是,先进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后再逐步收回编制。而在全部取消事业单位编制之后,未来高校和公立医院将会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

至于以后是否会逐渐取消其他事业单位的编制,也很难说。不过就当前来看,即使取消编制,国家也有相关举措,一方面可根据其工龄长短大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不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就不会被解聘,待遇不变;另一方面,按原人头费拨付财政经费,保证这部分人员的工资福利开支资金来源。志公教育认为,总而言之一句话:即使改革了,保障也还在。而至于那些编制还在的事业单位,依然是稳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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